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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维权难 天河法援解民忧
“你们细致周到的法律服务、无微不至的帮助、无私的奉献和付出,最大程度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感受到了热心关爱温暖,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近日,成功获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受援人何某通过感谢信向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援助处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2021年,何某在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2022年,何某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和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要求,单位要求何某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了顺利办理离职手续入职新单位,何某只能答应。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保证金,但因证据不充分仲裁请求未被支持。何某遂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来到天河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援助。随后,天河区法律援助处为其开通绿色通道,依法指派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严银平律师承办本案。
严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案情,归纳出案件的焦点问题是何某亲笔书写的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是否公平,是否真实合法。在与何某沟通过程中,严律师精准核实到决定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性证据:何某写放弃申请的地点装有摄像头,并且有微信语音通话记录,严律师提议何某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应证据作为何某受到胁迫等意志不自由的相关证据。
庭审时,严律师有条不紊地向法官陈述了何某的离职申请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一是申请的内容违反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完全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为无效;二是何某月平均工资只有4000多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领取2万多元,其数额相当于何某半年多的工资,按常理其不可能主动放弃其应得的权利。最终,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何某主张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在对方上诉后,何某继续通过法律援助的有效指引取得了二审阶段的胜诉以及领取请求的补助金。
(天河区法律援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