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荔湾“西关枫桥”全接触  广州市司法局网站-365现金网官网

我为群众办实事|荔湾“西关枫桥”全接触

2021-08-19 14:19
来源:荔湾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

  2021年上半年,荔湾区司法局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紧紧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矛盾纠纷915宗,成功911宗,成功率99.56%。


  打造矛盾纠纷化解“荔湾品牌” 


  平台搭建做“加”法。为创新工作思路,推出“1 1 n”模式,在多宝司法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引入旅游纠纷调解室、涉侨纠纷调解室、社区法官工作室、检察官工作室,开通司法所与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区综治办、街道综治办、社区警务室视频对接系统,畅通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及快速立案绿色通道,打造永庆坊“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矛盾控量做“减”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30 次,深入治安隐患集中地18 次,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隐患。

  资源整合做“乘”法。强化部门联动,就疑难复杂案件,主动与社区法官、检察官、法律顾问深入研讨交流。同时,注重动员和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整合法院、司法、公安、侨联、人社、总工会等部门及街道、社区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凝聚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化解纠纷做“除”法。坚持“对症下药”,制定个性化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有针对性地做好以案释法、提出合理性建议、“法理情”结合开展人民调解等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矛盾双方和解。今年以来,成功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案件35宗,没有一件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而引起矛盾激化或群体性事件。

  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优化队伍结构,夯实人民调解基石。利用社区(经济联社)“两委”换届和第一季度申领调解补贴的契机,组织司法所指导各社区(经济联社)规范聘任调委会委员,对因“两委”成员调整或身体、任期届满等原因不再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及时予以调整。并在系统上完成调解员信息更新。目前,各社区(经济联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调解员已全部调整完毕。

  强化精准培训,提升依法调解能力。通过调解例会、“以老带新”、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新聘任调解员的培训。组织全区人民调解员开展年度调解业务培训。以街道为单位,由各司法所组织辖内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讲解调解案件补贴实施细则,并结合辖内矛盾纠纷类型特点,通过“指定 自选”专题模式,邀请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家政服务业民间纠纷和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管理、加装电梯、房屋宅基地、征地拆迁等重点矛盾纠纷专题调解培训,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运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1次,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3次。

  落实激励机制,激发调解队伍活力。印发荔湾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细则,完善调解工作“双激励”机制,落实每月调解补贴经费和调解案件补贴经费,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对人民调解案例的宣传,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提高调解的能力和水平。

  扩大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 

  组织开展“司法所集中宣传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代表实地参观司法所,发放司法所宣传资料,推介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和服务项目。同时,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熟悉司法所的职能,在需要法律服务和保障时,能想到司法所,找到身边的司法所,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司法所工作浓厚氛围,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定分止争暖人心”为主题人民调解宣传活动。制作一期以“我为群众办实事 定分止争暖人心”为主题的宣传专栏在区司法局、辖内各街道的法制宣传栏上刊出,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司法所在街道开展宣传日活动,向群众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民法典》、《广州市人民调解服务指引》等宣传资料,推广应用“羊城慧调解”微信小程序和“广州法治地图”二维码。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法律顾问为现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场群众反映热烈。全区共开展咨询日活动22场,为群众提供调解咨询服务38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990份,普及群众1610人次。

  积极挖掘和宣传司法所为群众办实事先进典型案例。中央级、省级、市级媒体内刊,报道荔湾区司法局司法所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40余篇次,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讲好荔湾人民调解故事。今年1月份,荔湾区司法局获评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被中华全国调解员协会通报表扬。


来源 | 荔湾区司法局

  通讯员 | 谢枫、许珮瑶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