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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02-0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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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广州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完成《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牵头组织的2018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我市排名全省第一,协办了“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19)”和“世界律师大会”。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组建办公室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筹备并推动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各协调小组会议,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力开展。

  (二)突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将一系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纳入201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出台《广州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包括10大任务共36项具体任务,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并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加强领导干部学习,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学法,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落实《广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举办全市副处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百名专家百场报告会,编写《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典型案例“100例”》。

  (三)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开展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申报了2个全国综合示范创建项目,1个全国单项示范创建项目,3个省综合示范创建项目、6个省单项示范创建项目,我市南沙区政府作为全省唯一的区级政府入围首次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区候选名单。在全市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7个区先后获“广州市法治政府示范区”称号,59个部门和镇(街)获“广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政府机构失信案件专项清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项督察,牵头组织了11个督察小组,分赴11个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进行实地督察,其中在保护民营企业专项督察中,共查阅司法、执法案卷326宗,走访民营企业35家,暗访民营企业16家,并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中,对照省厅出台的100项指标进行自查,逐一上传自查材料。根据中央、省关于法治建设督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广州市法治建设督察工作规定》,为推动广州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高质量完成重点领域政府立法。2019年共完成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提案18项,政府规章年内审议项目9项,并超额完成政府规章适时审议项目2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等规章;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完成《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提案或者制定工作;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完成《广州市幼儿园条例》《广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等立法项目提案或者制定工作;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文化强国建设,完成《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立法项目提案或者制定工作。

  (二)健全民主立法机制。修订《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增加了关于听取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代表意见的规定。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全年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50余次,立法听证会2次,开展立法调研40余次;在科技创新条例等立法项目中实行“线下+线上”的听证方式。利用政协参政议政平台,加大立法政治协商力度,就养犬管理条例等社会舆论热点项目与市政协座谈协商、共同录制电视节目等。

  (三)持续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2019年,清理了地方性法规85件,其中,《〈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32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已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纳入法规年度计划修订或废止37件,保留10件;对117件政府规章进行清理,集中修正54项规章;对1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60件,集中修改43件,纳入计划修改37件,废止和宣布失效9件;公布取消市级证明事项351项,公布取消区级证明事项86项。

  三、加大规范政府行为力度,提升政府履职法治化水平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决策目录制度,组织编制2019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将8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1项听证事项列入目录,对社会公布,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成《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评估修订,严格执行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梳理与我市现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差异,确保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符合最新程序要求。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决策事项。2019年,为132份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70余件;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土委会、规委会等会议共140多项议题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围绕简政放权,对全市市级执法部门的7013项权力精简事项逐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60余份,保障“放彻底、管到位、服好务”一体化推进,并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权力事项精简工作开展法律专项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市统计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执法部门的882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了逐一审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年,督促指导全市各执法单位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各类执法信息41万条,21个部门的行政处罚、35个部门的行政许可实现全过程电子记录,全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行比率达100%。

  (三)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控发文主体资格,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现前置审查全覆盖,对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区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修订《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则》,实行“繁简分流”,强化全流程监管。上线运行全国首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智能管理平台,未经合法性审查、未经该平台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入库管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4731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全面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做到“有件必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现“有文必备、有备必审”。

  (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纳入广州市专业办事大厅管理体系,实现行政权力事项“一门、一窗”办理和“好差评”管理;在局微信公众号上线了事项办理预约模块,实现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理可在线预约,事项100%可网办、办事不用跑率91%,全流程网办率91%;完成“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93个行政权力事项的数据更新和“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93个行政权力事项120多个事项要素的规范和录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力度。积极打造阳光复议,督促指导全市公开复议决定3709份。全年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491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2378件,审结率为95.2%,其中直接纠错47件,间接纠错864件,综合纠错率达38.3%。

  (二)完善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保证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和质量。出台《广州市行政复议调解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成立广州市行政复议调解中心,成功促成150余件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和解,我市选送的《关于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复函》一案入选“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行政复议案例”。

  (三)提升行政应诉水平。与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起草《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通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案件、行政机关应诉答辩情况。2019年6月13日,邢翔、廖荣辉同志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顺利完成广州互联网法院首宗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出庭工作,在全市起到带好头做表率的良好示范作用。全年办理市本级一审应诉案件3340件。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一)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出台《广州创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最便捷城市实施方案》,推出十大创新百项举措。推进50个示范性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00个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2897个,全市累计接待群众72290人次。加快“互联网(区块链) 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主办首届“5g ai智慧公共法律服务”高峰论坛,全市形成“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法律服务生态圈。

  (二)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出台《广州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广州市调解专家库。健全诉调、警调、访调衔接机制,在天河区、白云区开展线上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对接试点。扎实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推动黄埔区成立全省首家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3299家,全年排查化解纠纷86194件,调解成功率99.15%,涉及金额约16.07亿元。

  (三)深化律师服务为民工作。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1550名律师担任全市所有272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微信服务全覆盖,全年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援助等各类服务61941件次。深入开展“服务民企年”活动,在广州国览医疗器械城设立法律顾问室,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单位增至6家,成立律师服务团71个,为1937家民企开展“法治体检”。加强律师调解工作,联合广州互联网法院、广东铁路运输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取得良好效果。

  (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修订《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全年提供刑事犯罪认罪认罚法律援助约1.8万件。重点开展农民工、残疾人特殊人群法律援助品牌建设,切实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助力市政府圆满解决穗龙花园113套回迁户房产证办证问题。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新创“摇珠式”派案模式,全市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4981件,提供法律咨询57619人次,挽回经济损失3.1亿元。

  (五)完善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体制机制建设。公证工作更加便民,构建不动产产权保护新格局,建立公证办证信息共享机制;公证“最多跑一次”,“零跑腿”事项增至43项。深化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建设,全市公证机构为70岁及以上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2808件,减免公证费用171万元。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推动广州司法鉴定信息化标准上升为全国标准,实行司法鉴定人逢进必考制度。推动仲裁规范化建设,牵头全市仲裁行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收到良好效果。

  (六)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加大来穗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与积分入户、积分入学、出租屋整治等服务管理相结合,全市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普法工作覆盖率达95%。推行企业“订单式”普法,全市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达102家。全市累计建成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673个,比例达到98%。全市各区均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从化区西塘宪法馆建成全国首个乡村宪法馆,荔湾区荔湾湖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获评2018年全省“十佳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增城区建设“宪法旅游交通线路”。深化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选任人民陪审员3803名,共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4件、参加检务活动13次。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 责任,制定《局党委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关于落实监督执纪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三早”工作制度等党风廉政建设“六项”制度。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派驻监督。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36件建议、29件提案全部按时办结。

  (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开展重大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2019年新收申请50件,全部按时办结。全年广州司法网发稿5076篇;“广州司法”微博发布博文1271条,阅读量692万,粉丝数80851;“广州司法行政”微信发布推文1001篇,阅读量25万,用户数11024。

  七、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重点领域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有待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需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之年。市司法局将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深入总结《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抓紧起草《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稳扎稳打、梯次推进,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上新台阶,为广州奋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加快建设具有独特魅力和发展活力的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提升文件审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四是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五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树立行政机关尊重司法和法律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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