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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4-03-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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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参加年度考核,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备案审查。

     2024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证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无需参加2023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按照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规定内容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等次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所在单位对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3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评定标准参照中华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执行。

     五、考核主体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律师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评定等次意见。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审查。

     六、考核流程

   (一)2023年度考核工作采取线上考核进行。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广东法律服务网)后跳转进入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进行办理,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附件。(请于5月31日前完成线上考核申请,年审通道将于6月1日关闭)

   (二)各单位将本单位的律师工作证交到广州市司法局(越秀区连新路31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每周一或者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公司律师需同时提交广州市律协出具的会员缴费确认单。

     七、其他要求

   (一)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书年度考核备案栏已填满无法加盖考核等次(结果)印章的,由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将本单位需要换证的人员作好登记,收齐需换证的律师照片(标准大一寸蓝底非渐变正面正身证件照两张),于每周一或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前往越秀区连新路31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提交(旧证不用带来)。或者邮寄至越秀区连新路19号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审批组,电话:83100130。交照片后可每周一登录广州市司法局网站皇冠现金官网hga2021的公告栏目关注领证名单,查询到该律师的名字后,每周一或周三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一号窗口凭旧证换新证。

   (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应当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后或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三)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律师所在单位责令其限期参加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不称职”。连续两个年度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由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上报省司法厅注销其律师工作证。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因工作变动等情况不具备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任职条件的,应提起注销申请,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律师工作证。


  附件: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线上考核流程操作指引


广州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9日



  (联系人:苏海青;联系电话:83100130;咨询邮箱:a8310013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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